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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21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作者:admin 时间:2021-09-28 09:42:1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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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校类型】综合
  • 【院校省份】江苏
  • 【报名时间】2021年4月30日-5月10日
  • 【考试时间】2021年6月13日
  •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选拔”考试招生模式,结合东南大学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我校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选拔志向远大、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着力培养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综合评价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综合评价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秀,在地级市高考模拟考试中名列前茅或基础学科拔尖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15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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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报名时间:即时起至2021年5月10日。报名时,考生根据自己的首选科目填报历史类或物理类。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视作申请无效。

2、上传报名材料,无需邮寄。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务必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提交后不得修改。具体包括:

(1)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学校盖章的《东南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高中阶段获得的体现基础学科拔尖的赛事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学校盖章的公示结果扫描件或照片:报考我校综合评价的所有考生名单、模考成绩均须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公示结果格式见附件),公示结束后与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一并上传。未提交公示结果或未签字盖章为无效申请。

3、考生须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或已经毕业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对完成报名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5月底,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和“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初审结果。

2、确认考试并交费:2021年6月2日至4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并交费。

3、测试:测试采用笔试的形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测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测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测试时间为6月13日,测试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4、志愿确认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成绩将于6月17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参加测试的考生须于6月17至18日12时前按照要求填报并确认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物理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专业兴趣填报1个或2个院校专业组,报考院校专业组3时须填满7个不同专业(类)。确认即表明填报我校综合评价的高考志愿,未确认的,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投档录取,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具体志愿确认方案将于6月16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6月20日前,我校在确认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校测试成绩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分别以不超过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各院校专业组的入选考生名单,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六、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2021年江苏省划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按照“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85%+学校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15%”计算达线考生综合评价成绩。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按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总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数学、高考语文和高考外语成绩。

3、我校依据录取资格线上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和确认的院校专业组中的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 的原则安排专业。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评价成绩、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数学、高考语文和高考外语成绩。

4、我校综合评价在“强基计划”之后,提前批和专项计划之前完成投档录取,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招生类型的录取。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邮箱:ddjwjcc@pub.seu.edu.cn。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2021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重要日程

2021年4月30日-5月10日,综合评价报名。

2021年5月底,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1年6月2日至4日,考生确认考试并交费。

2021年6月13日,学校测试。

2021年6月17-18日12时,学校志愿确认。

2021年6月20日,公布入选名单并公示。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s://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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