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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2021 年“厚生计划”招生简章(高校专项计划)

作者:小编 时间:2021-04-18 18:22: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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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坚持传承与弘扬“厚生”精神,努力践行大学的社会责任与功能,南京师范大学2021 年继续面向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厚生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年“厚生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年“厚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2%。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及考生户籍、学籍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 2021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厚生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申请者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所在高中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 20%。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21 年4 月 25 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及同科类年级排名均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及同科类年级排名均以签字盖章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

2、考生在填报申请表时,须根据报名系统中设置的相关专业进行填报,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专业、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志愿以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3.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和考生本人页)。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审核及录取政策

(一)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不组织考核,将依据报名条件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将于5月底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考生专业志愿意向,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高校以及教育部阳光公开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学校“厚生计划”合格资格。

(四)“厚生计划”合格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批次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进档后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和考生志愿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高考投档分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厚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邮政编码:210023

八、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厚生计划”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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