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1〕5号)精神和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获得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历史等科目类533分,物理等科目类501分)。
入选考生必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6月29日至7月2日17: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gkzy.jseea.cn),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一)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评价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分满分为115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分=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
(二)投档和录取规则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1.高校专项、综合评价(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或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2.综合评价(B类高校)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选考科目符合多个院校专业组要求的考生,请慎重选择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进行填报,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顺序以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中填报的为准;
3.入选考生须按照《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发布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选取不多于6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4.根据安排,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